本案开始前,写了对当时《冒险史》集子里几个主要案件的回顾,它们基本上都不涉及多少法律问题——甚至有的反而是福尔摩斯在干违法的事情(《波西米亚丑闻》),但是福尔摩斯认为华生可能记叙得过于繁琐了。这是他俩经常争论的,直到《皮肤变白的军人》一案,才有福尔摩斯本人承认记录必须引人入胜,认输了事。本案也第一次提及,福尔摩斯有两根烟斗,用途不同:当他是在争论问题而不是在思考问题的时候,他常常是用这个(长把的樱挑木)烟斗来替换陶制烟斗的。
此案中,福尔摩斯对单身女性出去工作还是有一点同情的:至于福尔摩斯,我看到他时常一坐就是半个小时,紧蹙着眉头,独自在那里出神,可是我一提到这件事时,他就把大手一挥表示算了。“材料!材料!材料!”他不耐烦地嚷着,“没有粘土,我做不出砖头!”可是最后他又经常咕哝着说,他决不会让自己的姐妹接受这样的职位——有危险的高薪陷阱,尽管这个陷阱并不是用来欺骗亨特小姐的。
此案与《分身案》有相似之处的是:都是继父母与继女不和,生父母站在自己爱人的一边。女儿本身都有一笔独立的财产,父母和继父母在她未出嫁前可以共同使用。为了钱,继父母固然设计害继女,生身父母也都起了不好的作用。不过不同的是,本案中,鲁卡斯尔太太只是在幕后,福尔摩斯没有办法也没有从道义上谴责她;跳在前台的是鲁卡斯尔先生,是他出面向女儿要钱,也是他一手囚禁了女儿。不过由于是亲生父亲,他虽然害得女儿得了一场脑膜炎,连续六周病危在,但毕竟还没有谋杀他。本案与《波西米亚丑闻》案相似,虽然福尔摩斯侦查到了家暴问题,但如他对托勒太太和华生说的:因为我似乎感觉到我们在这里的合法地位很成问题。他有着非法闯入民居的嫌疑在。
此案还是《巴斯克维尔的猎犬》案的鼻祖,第一次提到用狗杀人:也是“一只庞大的饿慌了的畜牲”,棕黄色的獒犬咬住了鲁卡斯尔先生的喉咙。要不是华生一枪打死它,估计杰夫罗·鲁卡斯尔先生就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被自己养来害人的狗当点心了。看来这狗在没挨饿之前,可能还听鲁卡斯尔先生的召唤,否则他肯定不敢去放它。
本案里实际上帮助爱丽丝·鲁卡斯尔小姐(结案后成为爱丽丝·福勒太太)的是托勒太太,而她的丈夫,只是负责喝酒和照看獒犬。鲁卡斯尔被咬,纯属意外事故,就是因为托勒喝醉了酒,两天没喂食,连他自己那时候也不敢擅自去放狗的。
本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遗传学倒推:福尔摩斯从鲁卡斯尔的小儿子异常残忍的性格,而且是为了残忍而残忍的性格特点来看,推断出爱丽丝·鲁卡斯尔小姐出于不利的环境内。当然福尔摩斯他们没想到,人家还是有帮手的。他们关了托勒太太,反而引出了不必要的麻烦。
本案最后有一点就是爱情在本案中是珍贵的。福勒夫妇固然不用说了,就连鲁卡斯尔太太,虽然这女人冷血,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。鲁卡斯尔大难不死后,是亏了她的照顾才活下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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